潘希曾的詩詞
潘希曾,浙江金華人。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因災異奏陳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廣、貴州軍儲還,不賂劉瑾,劉瑾大怒,矯詔廷杖除名。劉瑾伏誅,起遷吏科右給事中。嘉靖中歷太仆卿,伏闕爭大禮。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遷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筑長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歷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贈兵部尚書。有《竹簡集》及《奏議》傳世。
〔? 潘希曾的詩文(1篇)潘希曾的名句(0條)〕潘希曾,浙江金華人。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因災異奏陳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廣、貴州軍儲還,不賂劉瑾,劉瑾大怒,矯詔廷杖除名。劉瑾伏誅,起遷吏科右給事中。嘉靖中歷太仆卿,伏闕爭大禮。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遷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筑長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歷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贈兵部尚書。有《竹簡集》及《奏議》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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