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ì fǎ
注音一ˋ ㄈㄚˇ
1.調征適齡的平民,按照兵役法征集,擴編成新的字營。
2.熙寧三年,青苗法,改諸路更戍法,推保甲法,募役法……
3.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了,誰知第二天仇鎮長竟帶著那批軍人又過來了,進入院門便說我違反龍國兵役法,不遵從緊急征兵,不由分說,便要將我逮捕。
4.按共和國兵役法,所有成年健康公民必須服義務兵役六個月,服役年齡從18歲至24歲。
5.好的,那么,我又請問一下長官閣下,誰規定了入伍的最低標準是1米72?據我所知,《兵役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好像是1米62吧!
6.依照國家制定的法令服兵役,叫做兵役法,我國古代稱做兵制。
7.“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翌年,為士兵役的徵兵及齡,徵兵及齡男子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簽及徵集等徵兵處理。
8.本報訊根據韓國兵役法,20歲至30歲之間的健康男性必須服兩年左右的兵役。
9.兵役行政處罰是違反兵役法應承擔的兵役行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