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詞語解釋
合同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
英agreement; contract;
翻譯
- 英語 (business)? contract, CL:個|個[ge4]
- 德語 Vertrag (S, Rechtsw)?
- 法語 contrat
引證解釋
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
引《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賈公彥 疏:“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質劑、傅別、分支合同,兩家各得其一者也。”
元?無名氏 《合同文字》楔子:“一應家私財產,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書二紙,各執一紙為照。”
清?翟灝 《通俗編·貨財》:“今人產業買賣,多于契背上作一手大字,而于字中央破之,謂之合同文契。商賈交易,則直言合同而不言契。其制度稱謂,由來俱甚古矣。”
老舍 《二馬》第五段五:“工人們已經和電影廠簽了字,定了合同,沒法再解約。”和合齊同;齊心協力。
引《禮記·樂記》:“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
孔穎達 疏:“言天地萬物流動不息,會合齊同而變化者也。”
《史記·李斯列傳》:“上下合同,可以長久;中外若一,事無表里。”
漢?桓寬 《鹽鐵論·險固》:“王者博愛遠施,外內合同。”結合;締結。
引《再生緣》第四五回:“夫人難任千金意,少不得,這段良緣要合同。”
謂志同道合。
引《商君書·賞刑》:“是父兄、昆弟、婚姻、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朱師轍 解詁:“謂道合志同之士。”
《楚辭·東方朔<七諫·沉江>》:“賢俊慕而自附兮,日浸淫而合同。”
王逸 注:“四海并合,皆同志也。”猶會同。
引《紅樓夢》第五五回:“王夫人 便命 探春 合同 李紈 裁處。”
國語辭典
合同
雙方各執以為憑據的契約。
引元·無名氏《合同文字·楔子》:「今立合同文書二紙,各收一紙為照。」
《儒林外史·第一五回》:「胡三公子約定三五日再請到家寫立合同,央馬二先生居間,然后打掃家里花園,以為丹室。」近契約 協定
齊心協力。
引漢·桓寬《鹽鐵論·險固》:「王者博愛遠施,外內合同。」
《史記·卷八七·李斯傳》:「上下合同,可以長久。」會合、會同。
引《紅樓夢·第五五回》:「李紈是個尚德不尚才的,未免逞縱了下人,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紈裁處。」
相同。
引漢·趙岐〈孟子題辭〉:「旨意合同,若此者眾。」
網絡解釋
合同 (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民事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合同 (詞語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的,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財產流轉系的協議,各國的合同法規范的都是債權合同,而廣義的合同還應關系的基本依據。因此,合同是市場經濟中廣泛進行的法律行為,人議,以及勞動合同等,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煙、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進行規范,不屬于我國合同法中規范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流轉主要依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