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2.第108條于一宗土地內就其特定部分申請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登記時,應提出位置圖。
3.地上權人或永佃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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