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屬于一己的生活隨圓就方,重新布局,精心妝點,它就仍然可以成為值得珍惜的、托寄生命的歸宿。
2.兄弟營謀事業,或有營運于國外,因而對寄錢財托寄文書者,不可私用或騙取之,犯者剁其兩耳。
3.負責接待的伙計見了兩個人,立即熱情洋溢地迎上來,問是要托寄,還是要查驗。
4.受理委托寄存、保管行李物品,辦理登記等有關手續。
5.例如,光緒六年(1880),上??h官府還出示禁止仿辦呂宋票,并處理了兩批托寄洋商名下私制彩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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