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居設義學以教宗族之孤窮,仍命廉謹子弟收掌,族長置關防文簿給與書識出入之數,歲終以憑稽考。
2.貞元二年,遷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在相位無所啟奏,但多謙退,廉謹畏慎而已。
3.倘有顢頇不堪任事者,立予斥革;若其辦事勤能持躬廉謹,則期滿之日,本官加結保舉,然后錄用;若服官后有貪贓不法者,保舉者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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