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防獄吏舞文弄法,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造成冤濫。
2.在聽訟理獄方面,他特別強調“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做到“求實”,而不“飾實”,嚴防獄吏舞文弄法,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造成冤濫。
傳承國學經典 ? 弘揚傳統文化
Copyright ? 2004-2010 CNDU.CN 漢語字典查詢 All Rights Reserved備案號:滇ICP備2024036080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