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2.且說這清風寨鎮上居民商量放燈一事,準備慶賞元宵,科斂錢物,去土地大王廟前扎縛起一座小鰲山,上面結彩懸花,張掛五七百碗花燈。
3.如極力夸大法律的作用,主張用刑、德(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來導制百官;強調依法治國,“以刑去刑”,不重視道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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