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詞語解釋
法庭
法院設立的用來審理訴訟案件的機構。
英court; tribunal;
翻譯
- 英語 court of law
- 德語 Gerichtssaal (S, Org)?
- 法語 tribunal
引證解釋
指 孔 廟正殿。
引唐?柳宗元 《柳州文宣王新修廟碑》:“十月乙丑,王宮正室成。乃安神棲,乃正法庭。”
即法院。國家的審判機關。亦指法院內審判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或場所。
引清?容閎 《西學東漸記》第十六章:“教徒遇有民事訴訟事件,竟由教會自由裁判,不經 中國 法庭訊理。是我自有之主權,已於法律上奪去一部也。”
毛澤東 《在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拿法庭來說,它是對付反革命的,但也不完全是對付反革命的,要處理很多人民內部鬧糾紛的問題。”
《收穫》1981年第1期:“法庭旁聽席上,早已經擠滿了人。”
國語辭典
法庭
法官審問及判決民刑訴訟的場地、處所。
例如:「如果你真的不愿意私下和解,那我們只有法庭上見了。」
網絡解釋
法庭 (法院的事務類組織單元)
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務類組織單元,是法院的子屬級單元:分為部門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臨時法庭、基層法庭(縣級法院的鄉(xiāng)鎮(zhèn)級基層單位)。
特別法庭(tribunal)是特別設立的裁判所,可能是某法院的子屬級單元,也可能是獨立機構如國際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所謂有些國家的法院稱法庭,如法國的初審法庭、英國的家事法庭等,其實,這種說法并不準確,這些特殊法庭并非完全意義的法院,而是特殊制度里具有高度相對獨立權的法庭。
目前有的專業(yè)律師、法官說成 “法廳”(玩笑說法,并非方言、俚語、約定俗成),法廳的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