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
詞語解釋
義務
依照身分、地位或職業,由命令或習俗責成的工作、行為、服務或職務。
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英duty; obligation; commitment;
在道德或倫理上的一般強制的應盡責任。
義務
不要報酬。
例義務勞動" class=primary href=/cidian/ci-18e856fb97>義務勞動。
英volunteer; voluntary;
引證解釋
與“權利”相對。指政治上、法律上、道義上應盡的責任。
引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第四章:“若夫應兵點籍,則凡有國之世,視為義務。”
不要報酬的。
例如:義務演出。
國語辭典
義務
泛稱人在社會中所應盡的職事。
引《文明小史·第四二回》:「盤查奸宄,本是他警察局的義務。」
反權利
出勞力而不接受報酬的行為。
例如:「義工多是無報酬的為人義務服務。」
依法律或契約的規定,強其作為或不作為的限制性。如服兵役、納稅。相對于權利而言。
反權利
網絡解釋
義務
義務是情愿、志愿、應該。“權利”的對稱。①又稱“社會責任”、“直接社會義務”。社會普遍認為的為了滿足一定社會關系參加者享受直接社會權利,其他人應作出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的社會規律、人們曰常的生產活動和生活活動以及其他各種條件直接作用的結果,一般為習慣、道德等社會規范所確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②“法律權利”的對稱。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應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一定行為的責任,是保證法律權利得以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一定的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和各部門法以及其他標準,可以對法律義務作出不同種類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