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刑統》 記載唐文宗大和七年敕書:“標準法,國家的忌日,只禁止飲酒奏樂,至于處罰百姓和官吏,沒有明文規定。但由于這天不該處理事務,所以官府就不能判斷案件,但小的責罰,在禮制和法律上都沒有妨礙,從今以后,縱有此類事情,御史臺府不要檢舉。”《 舊唐書》記載這事,因為御史臺檢舉均王師傅王堪的兒子,國忌日那天在私宅處罰工匠,所以才頌布這個詔書。大概唐代國忌日不處理事務,正合私一樣,所以雖是刑事案件也不判斷,詔書說不該處理事務,就是指這個。現在在京城的眾官,只有雙忌日放假,因為跪拜太多,又時間過了幾刻,如果是單忌日,就只有三省官員休休息了,其他百官上班斷案,與平常日子沒有兩樣,比古代制度有所不同。元微之詩說:“抓人判案名為御史,囚徒狡狽滿地都是,明天放假因為國忌日。”可以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