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ǐ guān
注音ㄌㄧˇ ㄍㄨㄢ
治獄之官。
治獄之官。
引《后漢書·陳寵傳》:“及為理官,數議疑獄。”
《北齊書·循吏傳·蘇瓊》:“理官忌憚,莫敢有違。”
宋?洪邁 《夷堅志補·聞人邦華》:“吏以告理官,遣還家,半日死。”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歿於任所。”
清?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六》:“禮官之后為名家 鄧析子 氏、 公孫龍 氏,理官之后為法家 申 氏、 韓 氏。”
職官名。治理獄訟的官吏。
引《漢書·卷三〇·藝文志》:「法家者流,蓋出于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崔生告訴道:『家父做了宣德府理官,歿于任所。』」
理官是指掌管司法的官,
1.“我們正盡一切努力以追捕到他,”負責鹽湖城地區辦事處的特別代理官TimFuhrman說。
2.原來教坊司隸屬禮部,設左右韶舞、左右司樂各一人,這地方可不只是管理官妓,教坊司是朝廷的禮樂機構,宮廷各項大禮需要的音樂歌舞同樣需要教坊司負責。
3.然而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在處理官員腐敗案件上總是顯得十分低調,甚至當作保密材料處理;一些本應公開審理的案件也總是藏藏躲躲,避免百姓的參與。
4.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5.在南達科他州,公路上結了一層薄冰,州的緊急管理官員告誡車主要經常檢查路況。
6.父親代理官司殃及兒子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