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代的“道”是朝廷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的單一監察體制,而宋代“路”級監察不僅有了固定機構,而且由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多部構成。
2.副職有同知、通判各一二人,衙門里設有經歷司、照磨所、司獄司等單位,各有一批屬員。
3.屬官有治中、通判,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皆漢人。
4.路分置經略安撫司、運轉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分別掌管地方的軍、政、刑、財。
5.河南南陽監獄司法腐敗黑幕重重服刑人員因公受傷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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