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現實往往已是“有例可援,無法可守”,結果是因緣為市,用法輕重在人,為時人所詬病。
2.或一事殊法,同罪異論,奸吏得因緣為市。
3.又見法令決事,輕重不齊?;蛞皇率夥?,同罪異論,奸吏得因緣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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