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
2.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
3.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4.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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