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ān yú zhí xíng
注音ㄒ一ㄢ ㄩˊ ㄓˊ ㄒ一ㄥˊ
港臺假執行
1.張立勇在當天會議上要求辦案法官不能機械執法、教條執法,應該良心執法,大膽適用先行判決、先行調解、先予執行等措施。
2.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3.第七十九條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和先予執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擔保,可以參照本章規定。
4.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5.先予執行在行政訴訟中并未引起應有重視,也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價值。
6.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7.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8.第九十九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9.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0.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1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12.與此同時,我國的先予執行制度在民事訴訟中適用率低下,從一定程度上也證實了對這一制度的完善是確有必要的。
13.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1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先予執行制度在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諸多弊端。
15.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16.昨天,執法人員到場進行先予執行,與激動的村民發生肢體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