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èn qī
注音ㄖㄣˋ ㄑㄧ
詞性名詞
任職的期限。
例總統的第二任任期。
英tenure;
擔任職務的法定期限。
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通過):“第二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擔任職務的法定期限。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委員的任期是三年。」
指擔任職務的法定期限。在任用期間,在崗者享受相應的崗位或職務待遇,任職期滿如果沒有能夠連選連任,則改為新的工作待遇或按有關規定辦理離退職手續。
1.生活就是自相矛盾的,你必須從失敗中學習才能成功。亨利福特創辦的前兩個汽車公司就以失敗告終。他從失敗中學會的一切使他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個在汽車生產上運用裝配流水線的人。在任期間他也成為了世界上的三大首富之一。
2.我的聘任期限要在三個月后才正式屆滿.
3.如果你認為你的老師嚴厲,等你有了老板再這樣想。老板可是沒有任期限制的。
4.在這個領導班子任期中,趕于直言不諱的同志也少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