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孫先生,彎腰從嚴正塵手里抽走紅契,太頭對這兩個差役打扮的人笑著說,“展護衛和白少校配合果然默契!”。
2.由賣方擬定,經官府驗證并蓋章的稱為官契,也叫紅契;未由官方蓋章核準的稱為白契,也稱草契。
3.第四條所有被毀教堂各紅契,應由地方官從速補給,營業執照,并在南昌縣城內借予教堂房屋一所,以待教士蓋有房屋,即行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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