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ēn shè
注音ㄣ ㄕㄜˋ
1.充軍、發(fā)遣及遷徙等罪犯可以帶家屬前往服刑,不遇恩赦準許,終生不能返回原籍。
2.赦免制度被稱為“恩赦”制度,包括大赦、特赦、減刑、恢復權利等多種形式。
3.根據赦免的原因和形式的不同,除“特赦”外,還區(qū)分有大赦、常赦、曲赦、肆赦、恩赦、郊赦、別赦、赦徒等其他赦免形式。
4.臣罪應該處以死刑,卻得到了陛下的恩赦;如今重新派我北行,正是臣報恩改過的時機。
5.歷史上,在處決犯人時,象一直為馴象人所控制,以便君主能在行刑之時突然恩赦犯人。
6.這距今已經35年了,四五十歲以下的人們大多沒有聽過“恩赦”“赦免”“大赦”這些詞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