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是推行“保甲法”,即寓兵于農,于1070年開始,在鄉村設立保甲組織,規定每10家為1保,50家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全國保甲總數達到693萬人。
2.此時老將軍的心卻異常平靜,他連上奏折反復陳明“寓兵于農、耕戰兩利”的策略。
3.這些衛士,每年大約用3個季度的時光務農,1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斗,寓兵于農,實施這1制度,可以節省給養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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